遗产继承问题(我父亲早于我奶奶病逝)
父亲先于奶奶去世遗产继承规定是可以按照代位继承来自由父亲的子女进行继承。因为国家规定,在法定继承的过程当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之下,就直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
法律分析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首先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 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4、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