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权利包括哪些
人生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婚姻自主权。
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
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一金钱衡量;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继承等;
4、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人均是义务人,都有不得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5、人身权可由权利主体自主支配和行使,不需要他人协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