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中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8条规定: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因此,刑事案件开庭中,不管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还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向被告人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