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企业的法律形态主要哪四种?
微小企业最常见的法律形态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有不同的要求,从而会对企业产生诸多影响,这些影响包括:
1、开办和注册企业的成本;
2、开办企业手续的难易程度;
3、业主的风险责任;
4、寻求贷款的难易程度;
5、寻找合伙人的可能性;
6、企业的决策程序;
7、企业利润所得。
扩展资料:
微小企业的组织经济
按照本文的定义,从结构特征上来界定,微小企业资本投入较小,绝大多数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统一,产权私有,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微小企业由于员工数约束,多数具有家族性,即为了提高管理效率,这些企业普遍采用最经济的家族管理模式,不会也不应该采用所谓正规的管理方式。
这样的企业很难有精力、人力配合国家的工商、税务、统计等管理工作,常常游离于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范围之外,甚至为了私利和政府管理行为对抗。
微小企业还普遍具有合伙性,除了个体经营和独营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合伙经营,他们人数不多,投资者往往也是劳动者,雇用与被雇佣的界限已经不太明确了。
微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承受经营风险的能力不强,因此都还具有不稳定性,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每天都有大量的微小企业倒闭,但是每天有更多的微小企业诞生。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是决定微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原因。
微小企业的资金运作也具有***性,他们大多都是自筹资金,自主创业,不依赖国家扶持,不占用国家资金资源,也不需要太多的启动资金。企业信用度较低,商业贷款渠道不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