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的情形有哪些,企业非法用工有什么法律责任

非法用工的情形包括:

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应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单位的用工;

3、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4、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

非法用工要根据具体违法情节来判断其法律责任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与被用工者之间法律关系从劳动法的角度看是无效劳动关系,从民法的角度看可以是雇佣关系,因此,非法用工单位与被用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无效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竞合。这种法律关系竞合的界定对于明确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充分保护被用工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非法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