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检察院的基层检察院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兰考县城北中原路东侧。现有干警75人,其中检察官36人,法警6人。下设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公诉科、检察技术科、监所检察科、政治处(设干部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考核办 )、法警大队、控告申诉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侦查监督科、监察科。
班子成员9名,全部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研究生学历6人。2000年以来,兰考县检察院在全市系统业务综合评比中连年荣获先进,先后被命名为“开封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被省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 、“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省级先进检察院”、“基层院建设示范院”,并被授予河南省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省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等多项荣誉称号。2006年2月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
兰考县检察院地处 焦裕禄精神发祥地 ,近年来, 该院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 立足实际,艰苦奋斗, “求实、创新、规范”地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走出了一条有兰考特色的建设发展之路。
院党组以焦裕禄同志为榜样,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响亮提出“干警向班子看齐,班子向班长看齐”,带头办案在第一线的是院领导,敢于打黑脸顶住办案压力的是院领导,干警有困难第一个伸出援助之手的也是院领导。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个团结向上、锐意创新、富有号召力的领导班子形象树立在全体干警面前。
地处焦裕禄精神发祥地,兰考县检察院以之作为“院魂”,持之以恒开展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勤俭创业教育;推行“终身学习”理念,在全市首先提出建设“学习型检察院”,2005年树立了反贪尖兵付武超等三个先进典型,并以“检察官讲坛”多种生动活泼的活动载体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占89%以上,研究生学历9人,队伍整体结构得到全面优化。 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干警义务劳动500余人次,2005年5月,占地15.3亩,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的现代化侦查技术指挥通讯大楼及计算机局域网投入使用,检务保障和科技强检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工作中他们充分认识到坚持工作创新是实现自我超越的唯一途径。近年来,在创新理念的推动下,兰考检察院先后在全市率先推出了量化动态管理考核机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范化管理、纠正超期羁押提醒催办制度、“四项措施”规范案件初查、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等一系列创新性工作,全面推动了检察工作上台阶。
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兰考县检察院始终以“五个一”标准、“四四”承诺接待来访求助群众。近三年来办理信访案件38件,群众满意率100%,是开封市检察系统2000年以来唯一无涉检进京上访的单位。经验材料 《兰考县院多年无涉检进京上访的“八字”做法》被高检院转发。无论是检察业务还是各项急、难、苦、险等涉及全县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兰考县检察院都严肃认真做实做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通许县院位于开封市通许县。该县东与杞县、兰考毗邻;西与尉氏接壤;北靠开封市;南邻扶沟县。通许县总面积767平方公里,下辖冯庄、大岗李、玉皇庙、城关镇、练城、竖岗、孙营、邸阁、朱砂、长智、四所楼、厉庄12个乡镇。截至2005年底,全县总人口58万人。
该院成立于1979年7月8日。目前,设有政治处、反贪局(下设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办公室、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刑事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行财科等部门。全院***有干警61人,其中干部59人,职工2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检察委员会委员7人,检察员28人,书记员10人,法警2人,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毕业生38人,大专毕业生21人。
通许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在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阳的带领下,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思路。一直致力于三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透过有效的立案、侦查、检控,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并通过积极推行预防措施,防范和杜绝职务犯罪;二是通过对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从而有效地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三是发挥检察职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其他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通许县检察院一直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不断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以顺应形势的变化。在县委和开封市人民检察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先后被省院授予“五好基层检察院”;连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标兵”先进单位;2006年我院“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并向全国推广。
目前,借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东风,我院正以新的精神风貌,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杞县检察院位于杞县县城西区经一路,现有正式干警73人,其中正副检察长8人,党组成员11人,内设14个部门,单位占地15亩,办公、办案和技术用房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计算机35台,办案用车13辆,程控电话47部,打字机、传真机、复印机7部,录音、录像监控设备齐全。
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支持下,本院全体干警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全县工作大局,按照“突出一个中心,抓好三个方面(即:以办案为中心,抓好队伍建设,抓好案件质量,抓好业务管理)”的工作思路,努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事务管理科学化、检务保障现代化,绩效考评体系化,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杞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曾荣获“市级先进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得到了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好评。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现由1名检察长、7名副检察长、1名政治处主任和1名纪检书记组成,设有政治处、办公室、行政科、纪检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4个科、室、局、队。现有检察人员80人,其中检察干警75人,工勤人员5人。检察官50人,占检察干警的66.7%。全体检察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53人(研究生3人),占66.3%;具有法律专业的66人,占82.5%。办案干警均达到了《检察官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干警中有11个正科级、9个副科级干部。
2006年5月6日 ,我院“两房”已正式投入使用,建筑面积近7000平方米,征地32亩,实际占地25亩,总投资800多万元,是一座集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寓一体、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综合性大楼。楼内配置了较为先进的检察局域网、电视电话会议同步收听收看系统、远红外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计算机远程通讯系统和侦查指挥控制系统、中央空调及多功能会议厅和办案办公设施。“两房”建设顺利完成,极大地改善了办公办案的环境和条件,增加了侦破案件的科技含量,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新址坐落在县城北行政区中心地带,门前左侧是县委、县政府坐落的位置,门前东南侧是占地100亩的大型广场,门前的东西大路将贯通开许、尉鄢公路,是一个良好的办公场所。
2003年,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认真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形象树院、业绩立院、机制兴院、科技强院”为基本思路,按照“办精品案件,创工作特色”的工作要求,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新成效。在全市检察系统工作评比中,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名列第一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先后荣获全省“先进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市“严打”先进集体、全市“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先进单位、省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接待室”、“国家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称号。在县委政法委组织的问卷调查中,连续两年被人民群众评为社会形象最好的政法单位。被尉氏县、县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近日,又被市院推荐荣记省院集体三等功。有75人次受到省、市检察院和市委、县委表彰,21人次被省、市检察院和县委记功。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地处开封市区东北隅,河南大学东校区附近的苹果园南路5号。全院***有检察干警49人,其中在职研究生5人,大学本科学历40人,大专学历4人,检察员35人,助理检察员2人,书记员6人,法警3人。 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了一方平安。该院在现任检察长刘卫的带领下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从完善机制、科学管理、加强学习入手,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办案力度。各项业务工作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居市院靠前位次。该院还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上岗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订完善、科学的考评机制,2003-2006年连续四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了“职业责任教育周”、“创四型、上四课”读书学习周、“一创二争” 教育周和“八荣八耻”三技能教育周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对干警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被市政法委作为经验在全市推广。该院克服重重困难,申请国债资金150万元于2005年初建成了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的6层复式办公大楼,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建立了电子监控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会议中心、电脑局域网等先进的技术设备、设施,为办案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为副县级规格。院领导班子成员8人,包括:党组书记、检察长1人,党组副书记1人,副检察长4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行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科、政研室、计财科、技术科、法警大队。
近几年先后获得国家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省五好检察院、省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接待室、市先进检察院、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市“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市检察系统“两房”建设先进单位等20项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开封市南书店街鼓楼区政府院内,78年建院,现有在编人员51名,正副检察长5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科室12个,其中检察员40人,助理检察员2人,法警3人,行管人员1人,工勤人员5人。
2003年以来,在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鼓楼区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省“五好达标检察院”、省卫生先进单位、省“优秀法警队”、省院“调研工作组织奖”、市文明单位标兵、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先进检察院、市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有一大批干警立功受奖。 金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党组成员9人、干警52人。(党员46人、检察官36人、法警5人、书记员1人、技术专业人员3人、无法律职务7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34人,专科16人)
下设13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渎检科、控申科、技术科、民行科、监所科、监察科、政治处、法警大队、开发区检察室。
办公用房1479平方米,其中:技术用房270平方米、办案用房400平方米、办公用房809平方米。具有监控、局域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2005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五型”党支部、“区人民满意政法”。 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现有13个部门,在职干警50人,离退休人员13人,班子成员7人,其中李少斐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在职干警中,检查官32人,书记员3人,法警5人,其他干部6人,工人4人;党员40人,全院干警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37人,平均年龄35岁,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朝气蓬勃的检查队伍。
近年来,党组一班人团结全院干警励精图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勇争一流,使本院取得了多项荣誉:我院曾被评为全省五好基层院建设达标单位、全省卫生先进单位、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帮挂解困工作先进单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区先进单位、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区先进党支部等,连续六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此外,院公诉科还荣获了全省公诉标准化单位称号,院控申科荣获了省级文明接待室称号,院反贪局荣获了市级青年文明号及文明号标兵称号等,先后有30余名干警受到各类表彰50余次。
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院各项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体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我院检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和形象建设,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各项建设呈现出健康、协调、持续、全面发展的态势。 龙亭区人民检察院,2006年人员编制44人,实有人员48人,50岁以上8人,40-50岁13人,30岁以下12人,其中本科学历38人,检察官28人,占中人数的58%。检察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22人,占总人数的78.5%。
龙亭区检察院位于龙亭区北仁义胡同12号,占地面积约9分地,办公、办案、车库面积***计930多平方米,车辆6部。 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开封县城关镇祥符大道南段,现有干警63人,班子成员8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6人,政治处主任1人,检委会委员13人,检察员52人,法警4人;研究生文化程度3人,本科文化程度48人,大专文化程度12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80%。下设14个科、室、局。办案用车17台,办公用地16余亩,办公用房3500余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1270平方米、专业技术用房530平方米、办公用房1700平方米,已建成以数据机房为中心,辐射办公大楼,能与外界互联,节点数达108个信息点全暗线传输的100兆星型局域网。近年来,该院通过政治建检、素质强检、业绩立检、机制促检、形象树检,基层院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先后被开封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被开封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被开封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 “严打”先进集体、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五优”检察院、“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连续五年保持了“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