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派出所说去看守所10天能找人躲过吗
刑事案件派出所说去看守所10天不能找人躲过。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判期间,可以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如果派出所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则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自由行动,也不能以找人的理由躲过。因此刑事案件派出所说去看守所10天不能找人躲过。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要躲避羁押或者监视居住,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或者申请保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