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手下留下的宅基地怎样处理

爷爷留下的宅基地,继承人继承的是其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关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应该分以下2种情况:

1、宅基地上面都没有建设房屋,户口留在农村的子女可以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但是户口迁到城市的农村子女不可以直接继承宅基地;

2、宅基地上面都有老房子,老房子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子女有权继承。因此,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到城市,农村子女都可以继承农村的老房子,并且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也都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爷爷留下的宅基地应该由爷爷的子女及配偶继承,除非爷爷的子女先于爷爷死亡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谓的所有权是集体,而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简单点来说,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集体的。农民只享有使用权。到目前为止,也就是说子女所能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而对土地是没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