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作用如何有效的发挥?

我们常说“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如何有效发挥法律作用:

1、首先必须有法可依 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加之改革开放后有很多新领域都有待立法,由于制度的设计和行政运作存在太多矛盾和问题,因此我国的法律目前远不完备,还无法实现有法可依。于是给了无数大脑灵便的人钻法律漏洞,大肆谋取私利。

2、其次必须执法必严 遗憾的是我国现今实行的法律政策时依法治国,德法并重。也就是说依法治国是基础,实现法律与道德的和谐、并重才是根本。即将道德与法律提到了同等的治国高度。这就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了太多的变通之门,而行政体制的制度设计上使执法部门很容易受到干涉,执法部门自己又没有得到执法监督,因此,我国远无法做到“执法必严”。于是违法在我国政府、民众、企业中几乎就是常态。

3、再次必须“违法必究” 这在我国根本不太可能做到,主要原因是我国实行德法并重的治国方略,体制设计的矛盾、问题、漏洞、缺陷实在太多,很多所谓的职能部门实际上根本就是虚设。于是在违法后,无论是政府人员、企业组织,还是普通民众不是受非法迫害,就是违法且能自在逍遥于法外。

综上,欲实现法律功能的有效发挥,首先我们得让我们的国家法典完备,实现有法可依,其次从治国方略上放弃德法并重,而是真正的依法治国,以免“德”干预、破坏国法,然后再从制度、体制设计上解决我国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如实现真正意义的司法独立、司法监督、司法公开等等。

很多法律界同行常常哀叹中国的法律职业没前途,或者说前途黑暗一片,很多中国的商界、政界、文艺界精英时时想着移民国外,其根本原因是中国公民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没有法律保护的他们担心、害怕、恐惧…… 看看中国政府是对待中国公民、香港公民、台湾公民、海外华人、外国人的态度和行为,我也很想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