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30天通知就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的情况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天告知职员,若是在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即可。员工若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被单位通知辞退,此时即使是已经提前了一个月的时间告知该员工,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若不是员工提出的辞职,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解决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若是单位不提前一个月告知会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若是职员想要与单位解除拉倒关系,也需要提前一个月或者是一周的时间告知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