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主观:
买卖合同不是一种单务法律关系,是双务法律关系。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义务,而买方负有按照约定支付买卖价款的义务,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