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是
法律主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包括全部或部分复制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以及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和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布图设计自创作之日起15年(无论是否申请登记或商业利用)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生效日即为布图设计申请日。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六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