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格言和谚语

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2、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3、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6、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7、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9、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0、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1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12、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4、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6、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7、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18、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19、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