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补贴需要交个税吗
不需要交税。
对于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所取得的临时性工作标准和奖金,个人所得税享有免征的税收优惠。即疫情期间,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所得的工作补贴和奖金,不需要缴纳个税。疫情期间小区防疫工作人员主要工作就是对出入行人进行体温检测,负责人员登记工作。如果取得的200元工作补助,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医务人员,将按照每人300没天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对于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部将以每人200每天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
不需要交个税情形举例:
1、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2、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3、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4、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5、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6、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_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8、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10、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