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何界定
依据法律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有损党中央权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错误观点、虚假信息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违反教学纪律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歧视、虐待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不顾学生安危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不正当关系、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索要、收受财物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有偿补课、校外培训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