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分类

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的请求的不同可以对诉的种类进行简单的分类:

A.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请求。

B.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C.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对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法律关系进行消灭或变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