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美夫妻财产制

2011年没有颁布新婚姻法,仍然使用1981年1月1日的婚姻法,今年出台的是 关于新婚姻法(1981年)的最高司法解释三, 对婚姻法的某些条例进行了解释说明,尤其针对亲子鉴定、婚前财产(房产)、离婚财产分割和 女方享有妊娠权进行了说明。

关于中美夫妻财产制,这个不是一个名词可以解释清楚的。 只能说美国更倾向于做婚前财产鉴定,关于房产、工资、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财产进行鉴定登记和公证(公证十分重要!),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分别所有,结婚期间所有家庭收入归夫妻双方***同财产(即使妻子不工作在结婚期间丈夫的收入也有同等的一半法律上归妻子);

其实目前从法律上讲中美夫妻财产制并没有太大差异,只是美国在成文法律方面更为细致,划分更为明确。而中美最大的差异在于人们的观念,一般来讲,中国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伤感情”,是对对方和爱情的不信任,理所应当地认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所以才会让人有中国夫妻财产分配法律很不完善的感觉。除去中国公证机构缺乏宣传力度和相关从事人员的客观因素外,更大的原因是 绝大多数中国人不愿意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最新司法解释的亮点之一在于,关于房产方面法律已经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婚前和结婚期间的房产权进行了解释说明,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房产纠纷,也省去了中国人进行婚前公证的尴尬与麻烦。

从我个人观点来看,婚前财产公证是十分合理的,但是要改变人们的观念,这就不是一部法律能解决的问题了。

希望以上回答对楼主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