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A请求权B申请权C审判权D知情权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人民法院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所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包含的权利中不能将法院特有的权利收录其中。
2、第五十条本身就是主体知情权的法定化和具体化,其中还包含有请求和申请的权利。
3、所以,除了审判权,其他三项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