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需要缴纳什么税

增资扩股,是不需要交税的。因为增资扩股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作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存在交税的情况。

但对于企业来说,只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只有当股东因为投资而有收益时,才会被征税,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即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后又以该收入进行的增资。所以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企业的纳税很重要。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很多种。一般来说,企业的强势纳税是企业所得税,伴随着一些其他的纳税。企业按照企业的纳税标准纳税,只有按照标准纳税,才能正确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