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类比法律推理分析——读伯顿《法律与法律推理导论》
第一部分
法律推理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其一为 类比推理 ,其二为 演绎推理 。这两种形式具有重要的实际作用,对于组织大批法律材料来说,某种工具是必可少的。他们可以 帮助我们认定推理的适当起点 , 找出相关的材料 , 明确表述争点以便集中思考 。你会发现,结构松散的法律论点很容易被驳回,原因在于他们难以理解。因而,理解与运用法律推理,可以有助于我们有效地组织法律论点,而不被别人轻易驳回。
然而, 这些法律推理形式并不能保证法律论点的准确性 。一种形式可以承载有意义的或无意义的东西, 法律论点的正确性取决于法律推理的形式是如何加以充实的——取决于法律论点中陈述的内容 。但是,这又并非否定形式的意义。判例学说下的推理主要就是通过类比进行的,其基本要求就是 同案同判 。而这一点也同样被成文法系国家所强调。例如,我国时间的指导案例制度,也是通过类比推理进行的。
第二部分
要提出类比推理的论点,需要采取以下三个步骤:第一,你要 识别出进行推理的一个基点的情况 ,这一基点由 相关的事实 加上一个 关于某人应该做什么的决定 所组成。第二,你要 描述基点情况与问题情况相同或相似和不同或不相似的那些事实方面 。第三,你要 判断这些事实上的相同点或不同点在这种情况下是更加重要的 。
在现实生活中,在很多时候,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并不会刻意或者不清楚自己正在进行类比推理。但是对于法律人而言,不仅需要刻意,更要清楚的进行类比推理。 良好的类比法律推理的基础,是那些识别权威性基点并且被普遍承认的规则,加上一种有助于同时严格考虑相同点和不同点的词汇和方法,以及一种用来拟定待决争点的表达方式 。这就是提出一个类比法律推理需要的步骤。
第三部分
类比法律推理第一个就是 那些识别权威性基点并且被普遍承认的规则 。在现在的律师工作中,尤其是随着指导案例制度的建立,人们对于法院裁判的关注度日益提升。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最高法案例,地方上的高级法院案例,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这也是我们在进行类比法律推理需要关注的内容。
类比法律推理第二个步骤是 在确定的基点情况和一个问题情况之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这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很复杂,在实践中也会认识不一。一个案例应该被依照还是被区别,这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 对于问题案件事实相关的案例事实的细致分析 。我们律师在此可能会犯一个错误, 就是不能在超出法律诉讼过程中有可能需要的更加细致的程度上收集整理更多的事实 。如果不能充分的寻找与构建问题案件事实,就很难提炼出问题案件与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类比法律推理的第三个步骤就是 判断这些事实上的相同点或不同点在这种情况下是更加重要的 。 类比推理高度依赖场合 。只有在特定时空背景下判断相同点重要,还是不同点重要。 案件事实 和 法律争点 确定了对重要程度做出判断的场合。其实,任何一个案例都有其独特的重要事实,而这些重要事实规定了往后与这些事实相伴随的法律后果,这里的重要事实就是指那些可能在该案例和一个问题案件之间成为重要的相同点或不同点的事实。
第四部分
总而言之,类比法律推理就是 从案件裁决出发的推理 ,只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类比推理的一种 正式形式 。支配他的原则是 同样的案件应当给予同样的裁决,而如果不同点重要则不同的案件应该给予不同的裁决 。这种推理形式要求的三个步骤:第一, 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案例 ;第二, 在案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第三, 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重要,并因此决定是依照案例还是区别案例 。
类比推理的形式通过提供分析框架,识别推理的起点和组织法律争点,有效地促进了法律思考的合理性。但是,判断哪些事实更重要,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却又不得不面对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