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谈企业家为什么要做股权架构设计
为什么要股权设计?
股权设计是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和控制。成立和经营公司就如同盖大楼需要设计图纸一样,企业做大做强也必须要有一张股权的设计“图纸”。很多创业企业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没有股权设计的“图纸”,或者是“图纸”设计失当而导致企业夭折。在知识开始雇佣资本的模式下,资本必须找到人才方能更有利于其价值的实现。股权设计是顶层设计,是企业内部的一个最重要的商业模式。不合理的股权分配将成为阻碍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人力资本或知识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技术和知识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资本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的资本。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合伙人股东常将社会资源、个人的技术知识、市场资源、管理经验等用于出资。人力资本以其独特的存在要求享有经营成果,并与资本投资人***享剩余索取权。
“资本雇佣劳动” 正走向“劳动雇佣资本”转变,但人力资本和附着在人力资本上的许多智力成果,在法律上却并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进行工商登记。这一现状与法律之间的差异,要求股权必须适应和实现这一变化,否则无法更好的经营和延续存在。股权设计已变得非常的重要和必要,迫使企业必须重视和实施股权设计。
股权强调的是因出资而取得的权利,而股份更注重的是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法》对股权和股份的使用泾渭分明。如《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样是承担责任,两者的限定分别为出资额和股份。《公司法》第三章和第五章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所以,严格来说,对有限责任公司常使用“股权”的字样,而股份有限公司更准确的是使用“股份”一词来表达。
什么是股权结构?
股权是企业之本。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出资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包含了股东人数和性质;出资的数额、方式和时间;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比例、股权比例以及股东协议对其相互关系的约定等。不同的股权结构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股权结构不仅决定了权利关系、企业理想,还决定了公司战略、组织流程、决策方式等,并最终影响了企业的绩效,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股权结构的分类:
按照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可以将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
按照股权的集中度,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股权高度集中型: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股权高度分散型: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相对控股股东型:在有相对控股的股东之外,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按照股东的性质不同,分为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
按照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为:
控制权可竞争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
控制权不可竞争型: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按照出资的种类分为货币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实物出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