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破产重整的中期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一、一般破产重整的中期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根据《企业破产法》,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重整的时间应当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所以,破产重整的执行期需要根据实际情形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二、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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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负债、经破产重整,它与破产不同,破产重整的重点在于将企业进行重新整合,它的。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后,会有一个执行重整计划的期限,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
我国新《破产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
根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程序,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派专门的法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因此,规但是,由于管理人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监督期限过长,就会加人利益,所以最好是在重整计划中明确监督期限,给债权人一个合理预期,不必在表决重整计划时对监督成本的不确定性产生忧虑。需要指出的是,监督期限是指在重整计,一般要短于或者等于执行期限。会在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即着手实施,例如债转股、企业合并、分立等,管理人监督的正是这些关键措施的实施情况,至于一些债权的分期偿还,完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的,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划的执行。
二、破产重整的程序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后宣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向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对《重整申请》进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为了避免企业逃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在重整计划中明确一个具体的执行期限,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算这个期限比较长,法律也不会禁止。在执行期之后如果企业还没有恢复良好的经营,企业就会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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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破产重整在法律上有没有时间规定
重整制度具有公私法的兼容性。
重整制度具有突出的法益平衡性。重整制度不仅在协调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关联企业的利益冲突方面具有显著的调节功能,同时还在平衡各方利害关系人的个体利益与企业雇员、政府、国家等社会公***利益冲突方面具有平衡妥协的功能。
重整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本位性。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我国新《破产法》所规定的一种独立制度
四、破产重整裁定书执行期限?
一般情况下,都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规定了6到12个月的重整期限。
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