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权错误的说法
休息权错误的说法如下:
第一,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的权利,第二,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第三点,劳动者的休息权受法律保护,第四点,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时间必须有二天。
关于“休息权”,《法学词典》的解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疲劳得以解除,体力和精神得以恢复和发展;保证劳动者有条件进行业余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文化水平;保证劳动者有一定的时间料理家庭和个人的事务,丰富自己的家庭生活。
休息权是自然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围。同时,它也是自然人人格权必要的和基本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现代社会,休息权还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与劳动权密切相关的一项基本权利。
法律解释:
作为一种法定权利,概括地说,休息权是居民和劳动者享有的使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得到恢复,以及得到闲暇以享受生活和获得充实与发展的不受非法干涉和骚扰的权利。
承认休息权是一项人格权利,必须基于以下法律的和观念的前提:第一,享有休息权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第二,承认自然人首先是一种生物或者生命体,其能力(体能、体力和智能、智力)总是有限的;第三,社会普遍树立或者至少是接受了尊重人权的思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