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推荐、申报、评审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吗?
答:自2008年起,各区县的评审工作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区县三方会议办公室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推荐单位报送市三方会议办公室。自2009年起,中央在京和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申报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三方会议办公室。中央在京和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推荐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协调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经三方会议批准,授予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
政策依据(以上问题依据下列文件):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15日 京劳社资发〔2008〕10号)
4.《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8月7日 京劳社资发〔2008〕145号)
5.《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2008年7月7日 京劳社资发〔2008〕133号)
6.《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年6月30日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7.《关于发布北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5月21日 京劳社资发〔2008〕106号)
8.《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4月15日 京劳社资发〔2008〕66号)
9.《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10.《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2008年9月26日 京劳社资发〔2008〕164号)
11.《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2008年10月13日 京劳社资发〔2008〕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