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车辆的保管费由谁出
被扣车辆的保管费由交警大队出。
1、交通事故停车费用的出具是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
3、如果交警是因为收集证据而扣留车辆的,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交警大队的职责范围:
1、交通管理: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包括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维护、交通标志的布置等;
2、交通事故处理: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和事故报告的编写;
3、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4、车辆管理:负责车辆登记、年检、转移、报废等相关业务;
5、驾驶员管理:负责驾驶证的申领、换发、补发以及违章处理等事务;
6、法律法规执行:执行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被扣车辆的保管费由交警大队出,但如果是因收集证据扣留车辆,则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则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