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股51%可以控制经营权吗

1.即使拥有公司70%的股权,也可能失去对公司控制,所以占股51%也不一定可以控制。

举例说明,2012年,股东甲和股东乙合作开了一家面馆。股东甲投资150万元,拥有企业30%股权。股东乙以房租进行投资,拥有企业70%的股权,后期如果股东甲表现好,将获得一定的股权激励。

没想到,事业还没有开始,矛盾就重重。试运营几个月后,两人因为经营理念不合发生分歧。

股东甲觉得应该做专,单单只出售面类。股东乙觉得要多样化,部分人没有吃面的习惯,应该将菜单丰富多样起来,考虑到不同群体的饮食习惯,提升营业额。甲和乙两人对于企业经营理念不同,发生了冲突,以至于导致两人散伙。退伙的时候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乙退还股东甲出资的150万元,签署了一份还款协议。甲离职后,因为当初员工是甲拉过来的,多为甲的朋友或同事,在甲走后,员工集体离职跟随甲一起离开了,导致整个企业陷入危机。

2.双方在合作之初,就应该就公司的发展理念达成一致,约定如果出现分歧,应该如何解决。如果出现无法妥协的矛盾,应该听谁的?

而不是在发展过程中再去协商公司的发展理念,万一出现发展理念不一致,合作走不下去,代价可能非常惨重。

对于股东乙来说在后来接手店铺时,没有评估店铺的经营风险,也没有事先和员工沟通和交流。团队不知道股东乙后续的经营方式和发展走向。虽然股东乙获得了70%的股权,但也没有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控制作用。对于店铺后续的发展,股东甲完全脱离了风险,所有风险都落到了股东乙上,股东乙如果在甲退出时,先留一部分押金,比如50万,等到企业步入正轨后再退还。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股东甲也不会轻易带走核心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协助员工做好店面工作。虽然甲和乙的还款协议签署了,但乙认为因为甲的离职让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给其造成了更为严重的损失,这150万元不应当支付。而股东甲认为乙欠他的150万,应当立即赔偿,双方闹到法庭。从此案例得出,虽然股东乙获得企业70%的股份,也不能获得对企业的完全控制。股加加建议还是应该提前做好退出机制和规划,未雨绸缪企业才不会陷入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