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打一场官司需要那么长的时间?

主要原因是流程太多,具体如下:

一、一审程序审限

—审程序又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普通程序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说,一审普通程序最长15个月。

(二)简易程序审限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二、二审程序审限

(一)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二)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也就是说,二审程序最长6个月。

三、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限

(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二)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期限:3个月。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

(三)再审的案件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案件,执行第一审审理期限的规定,再审的案件是二审法院审理终结的案件,执行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