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敌方战败,我军占领了敌方的战俘营,通常会怎么处理敌方俘虏的战俘?
按照《日内瓦公约》的相关规定处理战俘!
众所周知,我国也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所以在处理敌方战俘的问题上,我们自然也会遵从该公约的规定。
比如由于最新的《日内瓦公约》经历了多次修改和修正(1864~1949年),因此目前包含四个公约,也叫作《日内瓦四公约》。
日内瓦公约
其中第一公约中就规定了各个签署国应当秉持人道主义原则来对待俘虏;
第二公约基本与第一公约原则相似,只是加上了一些海战的特点,规定了一些在海战中保障俘虏人身安全的规则;
第三公约,也是与提问直接相关的公约,其中规定只要战俘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管理之下,那么拘留国就应当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
俘虏美军士兵
这说明什么?说明我们如果接手了敌方的战俘营,那么就有权处理这些战俘,只不过他们的身份此时已经不是战俘,而是普通的平民,因为这些人已经不在敌国国家权力的管辖之下了。
当然,第四公约中也规定了签约国对待平民的原则,比如对待平民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给予一定的保护,并准予其安全离境。
综上可以看出,一旦我们占领敌方战俘营,则有义务保护这些战俘,并有权释放他们。总的来说,无论是谁的战俘,都不能迫害他们,这是《日内瓦公约》缔约国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