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什么罪判死刑

在日本的法律中,故意杀人罪、强盗致死罪、爆炸物使用罪、内乱罪和外患罪等,都是可以被判处死刑的罪名。

一般情况下,死刑犯的罪名都是故意杀人罪和强盗致死罪。与一些国家采取注射死刑、枪决等处决方式不同,日本至今仍然只有绞刑这一种处决方式。

从过往判例中来看,虽然死刑罪名众多,但遇害者数量较多、以及罪犯存有蓄意谋杀的动机,才是重要的死刑参考基准。

同时在日本,死刑的审理和适用程序极为繁琐,需要得到日本法务大臣的批准,最终导致只有极少犯罪分子获得死刑。

日本死刑犯罪,与旧刑法中规定的20多种相比,现行刑法中,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处罚方式(日本刑法10条1项)一***被规定有19(特别法7种)种犯罪。刑法典中的12个死刑刑名依次是:

(1)内乱罪(77条1项)、

(2)外患诱致罪(81条)、

(3)外患援助罪(82条)、

(4)现住建造物等放火罪(108条)、

(5)爆炸物爆炸罪(117条)、

(6)现住建造物等浸害罪(119条)、

(7)列车颠覆致死罪(126条3项)、

(8)道路危险罪的结果加重犯(127条)、

(9)饮水投毒致死罪(146条后段)、

(10)杀人罪(199条)、

(11)强盗致死罪(240条后段)、

(12)强盗强奸致死罪(241条后段);

在特别刑法上的7种死刑罪名依次是

(1)使用爆炸物罪(爆炸物取缔罚则1条)、

(2)决斗杀人罪(关于决斗相关的解释3条)、

(3)劫持航空器致死罪(关于航空器的劫持罪等的处罚相关法律2条)、

(4)航空器坠落致死罪(产生航空危险的行为的处罚规定2条3项)、

(5)人质杀害罪(通过人质勒索等行为的相关处罚法律4条)、

(6)组织的杀人罪(组织犯罪的处罚以及犯罪收益的规制等相关法律3条)、

(7)海盗杀人罪(海盗行为的处罚以及海盗行为的处罚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

日本《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处以死刑的犯罪有四类

第一类: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类:故意杀害特定公民的犯罪;

第四类:以重大故意犯罪造成特定公民的生命被剥夺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