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准确吗
基本准确。
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也因此变得日趋重要。量刑建议精准化具有提升诉讼效率,促进量刑公开公正的优势。精准量刑建议与法官独立裁判并不矛盾。因此,精准化应成为量刑建议的发展趋势。但是量刑建议精准化在司法实务中存在适用率低的问题,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效果,对此可以区分情形地建立法院与检察院的沟通机制来加以解决。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1、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坦白自己犯罪行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具有其存在的意义。
2、这个具结书是由法院出具的,如果被告签署,就代表其对自己的罪行认同,并且接受惩罚。一般来说,签好这个具结书后,法院会酌情从宽处理。
3、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4、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