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认为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或事实依据支持其主张,因此裁定不予受理该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被告提出的请求或抗辩进行审查后,认为该请求或抗辩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事实情况不充分,因此裁定不予支持;
2、对象不同:驳回起诉的对象是原告的起诉,即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决;而驳回诉讼请求的对象是被告的请求或抗辩,即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要求或反驳进行裁决;
3、意义不同:驳回起诉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需要重新收集证据或寻求其他方式解决争议;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意味着法院对案件中某一方的要求或反驳进行了否定,对该方的影响较大。
驳回起诉的立案标准:
1、诉讼请求明显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例如,请求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应当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的内容过于模糊、不明确,难以确定具体的争议事项和争议的范围;
3、起诉状缺乏诉讼条件,例如,起诉状中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起诉状中诉讼请求不明确等;
4、起诉状中所述的事实及其相关证据不足以支持诉讼请求的成立。
综上所述,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法院对诉讼行为进行裁决的术语,但对象、意义和适用情况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