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催泪喷射器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催泪喷射器被列为驱逐、制服性警械,用以快速制服或制停极端恐怖袭击、暴力袭击、暴力反抗等突发事件,以确保警察自身的安全。人民警察的制式装备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否则会追究法律责任。其原理是利用压力容器中含有的压缩气体推动容器内灌装的药剂,经过喷射器喷嘴,向目标喷出水状、雾状、泡沫状、胶状的药剂,可刺激、灼热攻击者的眼睛、呼吸道、皮肤等部位,让人在短暂时间内呼吸困难,并迅速丧失行动能力,但又不会造成人身永久性伤害,却能起到“一招制敌”的作用,在基层得到广泛使用。常用的警用催泪喷射器,根据其内容物的高效性和恢复后是否伤害性分为OC和CS、CN三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衍生问题:
防狼喷雾和催泪喷射器是一个概念吗?
防狼喷雾的内核是“个人防护用”,催泪喷射器的内核是“执法用”。都可以制止暴力用于自卫,产生非致命威胁,让人产生各种应激反应,痛苦不堪。但两者在成分、尺寸和外观上有非常大的不同。催泪喷射器罐体为黑色,印有警徽、警察、POLICE(均为白色黑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