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是什么意思
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是指原先办理营业执照要提交产权证明,对于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由属地村委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而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后,商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和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负责,无需再提交权属证明等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自主申报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营业执照地址的自主申报,这是指企业自主选择地址,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商事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一种是指企业在每年的6月30日前,自主申报公示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四)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