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幼儿园教师应该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建成保教并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尊重了解幼儿

幼儿园教师应该尊重了解幼儿,支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对幼儿一视同仁。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幼儿园教师应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规程纲要为指南,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

尊重家长

幼儿园教师应该严于律己、尊重家长,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状况。

行为规范

幼儿园教师应该在幼儿面前行为规范,语不俗,话不高,有正确坐立行姿态,处处为幼儿做表率。

仪表端庄

幼儿园教师应该仪表端庄,着装整齐,梳妆打扮符合职业要求,谈吐文雅,举止文明,热情和蔼,为人师表。

遵守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师应该严格遵守园内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家庭和谐,关心集体,维护团结,尊老爱幼,不损害集体利益。

廉洁奉公

幼儿园教师应该廉洁奉公,不吃喝、不收礼,不将公物归为己有,不私占有他人财物,不求家长为个人办事。

刻苦专研业务

幼儿园教师应该刻苦专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工作、勇于创新,勤于总结,努力探索工作规律,为发展幼儿教育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