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什么时候可以看案卷

法律分析:当整个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宜。也就是说,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