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有哪些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在先与一般债权清偿的债权。民法上以财产为担保的债权和海商法上为***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是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够先于债权被清偿的债权称为优先债权。只有在优先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