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的宪法性规定。
答案: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法体系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制度的立法依据。我国宪法中这类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环境保护职责。规定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为国家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
(2)公民环境权利义务。许多国家宪法中均规定公民有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但《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既是公民主张环境权的基础,也是防止滥用个人权利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基本环境义务规范。
(3)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9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