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多元调解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多元调解的意思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利用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