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法律分析:1、直接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5、转交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