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垃圾清运费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建筑垃圾清运费收不收和收多少,通常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自行商定的,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国土房屋局称他们没有法律法规限制其收不收费。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