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定罪标准

高空抛物的立案标准是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如果没有造成有人重伤的,高空抛物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也必须要确定了具体的侵权人,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可能整栋住户都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

1.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高空抛物罪回应了比较引起关注的社会事件。高空抛物罪要求抛的物品是具有危险性的,比较重的物体。或者在有人经过的地方抛物,足以危害到多人的安全。

4.要求抛物者有主观的故意,并且造成了危险性。如果造成了人员伤害、死亡,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高空抛物坠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般是对高空抛物的行为人,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管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人判处罚金。高空抛物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险性。违反了社会公***道德,同时也可能造成环境破坏,毁坏城市形象,破坏社会风气,在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遵从罪刑法定原则,坚持责任主义原则,坚持个人责任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