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方以当庭自杀言语威胁法官,作为原告方的我咋办?

我就碰到过好多这样的案件,特别是一些离婚纠纷案件, 有些被告方不愿意离婚。为了达到他们不离婚的目的,他们什么坏点子都想到,并且以自杀相威胁,想以此让原告人服软,从而善罢甘休。但是法律是公正严肃的,他们的目的是得不逞的。 作为原告方,你不用怕,法律自会为你撑腰的。

去年我就办理一起离婚案件,男女双方结婚二年有余,男方性格暴躁,对女方经常实施家暴,使女方不堪忍受。于是女方多次想要求离婚。但她每次提起离婚,男方就威胁女方说:“这辈子就别想离婚,要离婚大家就一起去死,并且我要连你的家人一块儿都带着。”

听到这些话,女方都非常害怕,女方迫于男方的威胁,一直没有敢去离婚。从此,男方就抓住女方的这个弱点,对女方更加变本加厉,动不动就实施家庭暴力。后来女方忍无可忍,抱着赴死的心态起诉与男方离婚。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并多次打电话威胁法庭,扬言:谁要判他离婚,他就死在法院法庭。

法庭是人民法庭,怎么能受他的如此威胁?于是查明情况后,决定开庭审理他们离婚。最后被告看吓唬不成,当庭扑通下跪,央求原告原谅他,要求法院不要判他们离婚。

法庭看到他的悔恨和诚意,为了给他一次机会,第1次就没有判决他们离婚。

可是男方过的没有半年,老毛病又犯了,喝了酒之后对女方又打又骂。女方没有办法,一年后只得又提出离婚。

被告这回又是威胁原告、威胁法庭,并拿着一瓶农药扬言要死在法庭内。面对被告人的嚣张气焰,法庭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被告拘留15天。被告在拘留所内老实了,积极承认错误,悔过自新,并且保证以后再也不敢威胁谩骂了。因此,法庭将其提前予以释放。

他们的离婚案件纠纷,法庭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 判决他们离婚,拿到判决书的时候男方傻眼了,也没有什么劲了,垂头丧气的回家。对于他来说,走到这一步,他也是自作自受。

所以碰到被告方情绪激动,语言过激的时候,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怕,要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与他做斗争。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对这些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和侵害。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公民有检举、揭发、申诉、控告、诉讼等一系列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个公民遇到不公平的待遇的时候,都有权寻求法律保护。

被控告人一方如果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和阻挠伤害的话,那么被控告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其是没有一点好处的。

所以说,公民碰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事情,一定要敢于斗争,不要惧怕坏人的威胁和恐吓。他们越是威胁和恐吓,越是体现到自己渺小和害怕。要相信: 到什么时候真理都一定会战胜邪恶的,好人一定会战胜坏人的。

法庭是说理讲法的地方,不是当事人撒野的地方。被告方在法庭上以自杀等言语相威胁,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妨碍诉讼的行为。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碰到扬言要以自杀相威胁的当事人, 首先可以口头警告和训诫,其次可以其进行罚款和拘留,最后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如此扬言,说明被告人是一种无知的表现。法律是公正无私的,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法庭也不会屈服和害怕的,法律自会有办法制裁他。

人的性格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人性格温和,有的人性格暴躁。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碰到被告方的性格暴躁,那么被告方就会有一些言语威胁或者是人身攻击。所以作为原告方碰到这样的情况,应当沉着冷静,可以采取以下五点措施:

一、态度一定要柔和,语言一定要委婉。 注意不要过激,不要用一些能够刺激被告方恼怒的词语和动作。与被告方心平气和谈判解决问题,并不是与对方增强好胜来斗气的。

所以,在整个打官司的过程中,尽量与被告坦诚交换意见,要以理服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能进行调解解决问题,那么尽量进行以调解为主。让双方都做到互谅互让,尽量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然后让法院制作调解书就可以了。

这样既能解决问题,又能够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被告方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来。

用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只要调解是在双方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那么法律都会予以保护的。

二、对于被告一些过激的言词和不理智的行为,能躲即躲,能避则避。

总之不能跟他硬碰硬,也不能与他发生正面冲突。被告方的过激语言,也许是属于一时气愤,头脑一时冲动不冷静,以至于什么话都说,而且不计后果,所以这个时候尽量冷处理。回避一下被告的锋芒,等过了一段时间后,被告方的情绪稳定了一些,事情想通了。那么,其就不具备危险性了,再与他谈判或者打官司也不迟。

在具体生活中,能忍就忍,能让则让。这也反映出一个人的涵养和大度。忍一时风平浪静,让三分海阔天空。这时候最忌讳的就是两方互不相让,与被告针锋相对对着干。那么这只能会激化矛盾,使问题更加复杂,难以解决。并且会造成一些后果 ,可能也无法想象。所以这时候最好的方式就是,尽量回避、冷处理。就是不与被告打照面,就是不与被告正面接触,让他无可奈何,想发脾气也找不到人。

三、对于被告的一些不正常的言行,一定要及时与法官沟通,寻求法律的帮助。

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有一些不正常的言行,或者是预料到被告会做出一些过激的事情来,一定要提前与法院沟通,向法官说明情况,要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被告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当事人有一些过激的行为和违法的情况的时候,法官首先向他宣布法律的规定,敦促其遵纪守法,告诉他妨碍诉讼应当承担的后果,也即是警告他不要轻易妄动。

如果说被告方不听劝阻的话,那么法庭完全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113条的规定, 对于被告人予以罚款和拘留。 如果被告人仍然我行我素,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置若罔闻,甚至于变本加厉的话。那么法院完全可以根据被告的具体情况,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09条的规定, 对于妨碍诉讼的被告人,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被告人胆敢威胁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会被判刑坐牢。

四、对被告人的威胁行为,也可以寻求其他帮助。

在诉讼期间,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对于原告的人身进行有效保护。

在非诉讼期间,发现被告人有一些危险行为的时候,也可以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于被告的威胁行为予以制裁。如果被告的威胁行为情节轻微,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被告的威胁行为情节严重,也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将被告绳之以法。

假如原告人在单位或者在家,也可以要求单位或者是基层社区组织给予必要的保护和照顾。

现在摄像监控探头那么多,见义勇为的好人又那么多,相信被告人是不敢轻易妄动以身试法的,他只不过是想吓唬吓唬人罢了。

五、为了防止一些不测,作为原告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时刻防备被告人进行攻击伤害。

最好随身携带一些防身用具,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对抗不法侵害。

当然,尽量避免一个人独处和出行,在家一定要关好门窗,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对于那些有钱的人,可以雇用保镖来保护自己。如果实在没有钱,也尽量与家人和朋友在一起,彼此也有个照应。

当然,对于一些胆大妄为的犯罪分子,一味地忍让和回避也不是最好的办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 在战略上藐视他们,在战术上重视他们。 毫不畏惧,敢于与他们作斗争。这个 社会 毕竟是好人多,毕竟是坏人会怕好人的。

因此,碰到一些实在躲不掉的威胁和伤害行为,一定要敢于反抗、善于反抗。必要的时候,实施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不法侵害,对被告人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的时候,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即使一刀将他们杀害,也属于正当防卫,也会不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那些坏人,要善于同他们做斗争,要敢于同他们做斗争。相信法律会保护好人的,好人一定会战胜坏人的。

只要人人都拿起法律武器,那么坏人既无容身之地。

你说是吗?

他说威胁法官,已经触犯了法律,恐吓威胁他人,已经涉嫌刑事责任,还可能会做出报复行为。

作为原告,有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并且申请保护令,要求对方先留在监狱观察,劳改,并且进行教育,放出来你和法官都会被报复,威胁到生命安全,

法官也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因为恐吓就偏袒恐吓方,助长歪风邪气,给 社会 带来不良教导,加上警力,

智取,要告诉被告,恐吓,也是会连累家人的,父母没有教导好自己的孩子,也是会受到影响,要想办法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