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租房,房东可以要求加租吗?

业主加租通知一定要在执行前九十天发给租客。如租客没有定期合同的话,即所谓逐月(Month?by Month)交租,业主仍须提前九十天的通知,才可以实施新租金。如租客有定期合同,则视合同是否许可在租约期内调整。若不许可的话,九十天通知应在合约到期前发出。当然,租客有权反对加租。加租只是容许调整到"市场"租值,在九十天通知书内,业主一定要提到租客反对的权利,他们可能向"Office?of?Fair Trading"要求审查加租的幅度。租客一定要在收到通告后三十天内向该办事处申请。现在的法例已经没有限制加租的次数,唯一要求是九十天前通知。如果租客在合法加租通知后,拒绝交新租怎么办?这样与不交租的情况一样,一旦超过十四天,业主便可发出"搬出通告"和申请收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