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

法律主观: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人可以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引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工作是一种说服教育工作。要达到说服教育的目的,就要有理有据,合法。因此,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摆事实,讲道理,真正做到以理服人。当事人有不正当要求和不切实际愿望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时指出当事人主观意愿的不合理性或者违法性以及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引导其权衡利弊,以正确的心态对待纠纷涉及的问题。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利用法律和国家政策,抓住机遇,帮助解决纠纷。由于调解是根据双方的申请自愿进行的,调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解决纠纷的诚意。调解的过程是双方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调解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和决定当事人的态度和想法。能否让双方真诚积极地合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解人员的态度和调解方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坚持耐心、真诚、公***和负责,赢得理解和信任。由于一些民事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和处理过程中的矛盾对立性和多变性,人民调解员应在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引导和说服教育法律和国家政策,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人民调解员可以提出调解意见和方案,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自己的主张。缺乏耐心,强制调解,不仅达不到调解的目的,而且使调解工作功亏一篑,即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很可能反悔。在实践中,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有些是由于人民调解员违反了自愿原则,没有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引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