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一般会有什么

协助调查:从字面解释,应该是“询问证人”,而对证人的询问,警察是不可以强制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嫌犯,警察是可以抓人的,即强制传唤(最长24小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警察是可以抓人的,即拘传(最长12小时)。但治安传唤、拘传,都不是协助调查,而是调查,其前提是警察已经有了嫌犯违法犯罪的证据或线索。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弄清“协助调查”的概念后,如果警方来敲门,一定要警方出示“传唤证”或“拘传证”。

接受调查和协助调查区别:

1、意义不同:接受调查就是这个人被公安调查,交待问题;协助调查就是指这个人向公安机关说明其他人的问题。

2、责任不同:接受调查和协助调查中二者责任重大,但接受调查者的配合度要求更高一些,主体围绕的就是被调查的人,协助调查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3、情况不同:协助调查的使用可能有几种情况:一是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义务;二是作为一个由头,以便抓捕当事人。三是在尚未掌握足够证据但又觉得某人可疑的情况下,暂时还不能判定是否需要对该名人士实施拘留,而接受调查的嫌疑度要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