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
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
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离婚现在是一种很常见的事情,大家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如果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的话,那么想要进行离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以下看看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
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1一、离婚官司开庭说什么
(一)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结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支付多少抚养费?婚后***同财产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产或财产归你所有。”
(二)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对***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同财产,归夫妻***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后需要给抚养费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2一、离婚官司开庭怎么陈述?
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也没有范文一说,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居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
2、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
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二、离婚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1、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
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是很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会按照程序展开审理。开庭后,先安排原告做陈述,作为起诉离婚的一方,应该围绕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的事实展开,提供尽量多的证据材料,比如分居证明、对方有外遇或者家庭暴力等证据等。陈述要做到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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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应该怎么说3离婚案开庭原告该说些什么
离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说的内容,应该由原告决定,原告应该对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陈述,说明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离婚案开庭原告该说些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说的内容,应该由原告决定,原告应该对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陈述,说明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