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律援助需要多久时间
收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之日起,法律援助中心5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援助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决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申请市司法局重新审查。1、对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接待人员先进行初步审查2、收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之日起,法律援助中心5日内进行审查。
一、法律援助的受理时间
(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
(一)受理
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
1、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
2、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刑事案件
1、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2、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3、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二)指派
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通过申请提供法律援助要几天内被受理及受理程序的介绍我们可得,法律援助申请者在递交申请书的十个工作日内就能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所申请的内容如果在可申请法律援助范围内的话通常情况下会被受理,但如果超出援助范围的则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