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公民的人身权利的保护是如何规定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求学识、立志向的人生长阶段,身体未定型、心智尚稚嫩、社会经验少、自护能力差.一旦当童工,恶劣的劳动条件和有职业危险的工作环境将会严重侵害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务工辍学,也会使其终止接受的义务教育.我国法律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一般不低于16周岁,就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

2.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他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藏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拆开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

5.《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42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