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哪些“市场失灵”的例子,政府应如何应对?

政府弥补市场失灵,概括来说,就是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由称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来决定采取哪一种手段抑或采取综合手段。然而,政府在运用这些手段时,除了政府失灵外,这些手段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有时也可能会扰乱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国家对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采取的干预手段了。比如07年证券市场过热,证监会采用提高印花税,加快融资规模等方法,让股市降温,而08年熊市的时候则用降低印花税,停发新股等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更不用说了,二套房政策大家都知道了。在普通方式上,面对金融危机,我国央行多次调整准备金率和利率,这是货币政策,增加4万亿投资,这算财政政策。而面对一些因炒作引起的小范围市场失灵,采用严厉的打压行为最为有效。比如前段时间处理绿豆、大蒜涨价事件。

经济手段是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也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在宏观调控中最常用的经济手段。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对经济活动参与者进行引导,以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法律手段在很多时候是和经济手段同时运用发生作用。比如当政府运用税收的杠杆的作用调节个税起征点的同时,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定和保证政策的严明性。法律手段是指国家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经济政策目标的手段。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在于,把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等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调控,增强宏观调控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为了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约束力,对需要长时间坚持的政策也应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使重要政策转变为法律,以加大执行的力度。法律手段的基本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等。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行政手段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比如工商局的检查,税务的查税,政府的命令等等。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具体性、非经济利益性、封闭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