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

一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

三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法律规范时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原则,即吸收原则和竞合从重原则。

四是互补原则,即对同一事项有多个部门或者有多种处理方式,各部门依法以多种方式分别处理,最后形成完整的处理体系。

五是当事人选择原则。